时间:2020-12-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607 | 分享: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海事系统防恐和安保工作的通知
海船舶〔2012〕4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6·29”新疆和田劫机未遂事件警示海事系统防恐和安保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海事系统内外部的防恐和安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船舶的保安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在现场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和《国际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的要求,加强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和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的外籍船舶的保安检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试行)》的要求,加强对航行于渤海湾、琼州海峡以及长江干线航经“两闸”(三峡船闸和葛洲坝船闸)的客船(包括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的保安检查。通过检查督促船舶纠正日常营运中在保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高行政相对人的保安意识,防止船舶保安事件发生。
二、加强重点船舶的安全防范工作。各单位应将“四客一危”船舶作为安保工作的重点。配合各客运站点、码头切实做好乘客的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严禁危险品携带上船。要提高危险品船舶的安全检查频度和力度,特别是小型危险品船舶监督管理,全力打击“三无”船舶,加强对集装箱船舶载运危险品的监管,严厉打击谎报、瞒报行为。
三、加强水上巡航、巡查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特点加大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的巡航、巡查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通航秩序。
四、加强进出口岸申报和港口安保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船舶进出口岸申报制度,认真审查船舶进出口岸安保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各单位应联合港口管理部门对船岸界面的安保情况进行核查,监督船舶落实船舶保安计划,实施严格有效的登离船人员信息登记制度。
五、加强安保演练,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保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安保工作机制。要积极协调港口、航运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展船舶保安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做好内部安保工作。各单位应全面评估本单位安保工作形势,认真查找安保工作的薄弱环节,把握工作重点,拟定切实可行的安保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安保制度和要求。应进一步完善内部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反应和救助能力。应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安保观念,提高安保意识。对本单位干部群众和航运业界关注的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置,有效维护稳定。
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应建立统一、高效、保密性强的信息传递渠道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对于发现的重要情报和可疑情况,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和措施并及时上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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