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网

资讯

上海高院:因疫情防控合同不能履行,可认定为不可抗力


2月16日,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在回答人民日报记者提问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茆荣华表示,对于疫情期间民商事合同纠纷的处理,将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茆荣华说,关于民商事合同纠纷的处理。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实际影响,要坚持利益衡平衡,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既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强调推动当事人在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共克时艰基础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可以履行的,鼓励合同按照原有约定继续履行;对于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绝履行,另一方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一般予以支持。

对于因疫情影响,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将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约定、疫情的发展阶段、疫情对当事人实际影响的时间、程度等因素,公平处理。

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因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对于构成不可抗力情形的非金钱债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对于虽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但受疫情影响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可以参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

自疫情发展以来,上海积极推动线上诉讼。2月3日至今,上海全市法院网上立案共6947件,同比上升63%。在线受理诉讼服务申请3.57万件次,其中申请网上缴费、联系法官、查询个案、递交材料等各类诉讼服务2.42万件次;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供智能语音服务1.48万件次;受理网上信访95件次。


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上海法院有四原则

2020年2月16日下午2:00,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高院副院长茆荣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培华、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郑锦,介绍上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威主持新闻发布会。

市高院副院长茆荣华介绍:关于民商事合同纠纷的处理,我们根据疫情对于合同履行产生的实际影响,注重把握四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坚持利益衡平原则,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既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强调推动当事人在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共克时艰基础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是坚持合同严守原则,鼓励合同按约正常履行。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可以履行的,我们鼓励合同按照原有约定继续履行;对于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绝履行,另一方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一般予以支持。

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审慎处理合同解除问题。对于因疫情影响,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将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约定、疫情的发展阶段、疫情对当事人实际影响的时间、程度等因素,公平处理。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因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对于构成不可抗力情形的非金钱债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对于虽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但受疫情影响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可以参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

来源:澎湃新闻

相关链接:

全国人大法工委: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

杨良宜:再谈不可抗力

杨良宜、司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与国际商业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李时民:不可抗力条款靠得住吗?

美国东江旅游集团公司与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疫情下企业如何合法免责?一图带您详解不可抗力证明

中国贸促会出具全国首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来源:海商法研究中心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