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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正当时|第二十三讲 从一起操作性污染事故谈SMS管理






第二十三讲




自1998年强制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以来,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已运行二十余年。从实践看,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不仅有利于保证船舶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还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效率。本期“安全正当时”将关注一起操作性污染事故,谈谈如何从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角度做好船舶和设备的维护、关键性操作工作,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一、事故经过概述

2019年4月2日约1540时,巴拿马籍油船/散装化学品船“ASIA EVERGREEN”轮在天津临港码头靠泊卸货期间,发生操作性污染事故,一定数量的棕榈油通过与2#货泵出口管路连接的洗舱水/污油水舷外排出管路泄漏入海。具体经过如下:




4月2日12:45时

 “ASIA EVERGREEN”轮靠妥天津临港,船舶艏吃水4.50米,艉吃水6.70米,计划卸棕榈油3000吨。




 15:00时

码头卸货管线与船上卸货管线连接完毕。




15:00时至15:25时

码头卸货管线与船上卸货管线连接处密闭检测,无泄漏。




15:25时

“ASIA EVERGREEN”轮开启1#货泵。




15:40时

“ASIA EVERGREEN”轮开启2#货泵。




15:51时

水手长发现泵舱附近声音异常,经检查发现船舶左舷有货物排出,泄漏位置为洗舱水/污油水舷外排出口。




 15:55时

“ASIA EVERGREEN”轮1、2#货泵应急停止,紧急组织人员清污。

这样的事故,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呢?


经过调查分析,我们的结论是硬件和操作两方面原因。

二、事故原因分析


01
事故原因

“A”轮发生棕榈油泄漏入海事故的原因主要由三方面导致的:


一是2#货泵出口管路至洗舱水/污油水舷外排出管路手动阀关闭不严;


二是船员未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ODME(排油监控系统)进行模拟测试,致使洗舱水/污油水舷外排出管路上的ODME气动阀在测试后一直处于开启状态;


三是船舶未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在卸货前对整体货物管路系统进行气密性试验和防泄漏检查,未及时发现2#货泵出口管路至舷外排出管路的手动阀、ODME气动阀存在泄漏隐患。(如图1所示)。

图1 “A”轮2#货泵管路示意图


02
原因分析


1

2#货泵出口管路至洗舱水/污油水舷外排出管路手动阀(该阀为蝶阀,此时关阀手轮已旋转内部齿轮与行程调解螺栓完全接触位置)完全关闭后,从管路上拆下该阀门,发现阀板已超过关闭位置,不能达到完全关闭的效果。如要实现该阀门完全关闭的效果,需向内调整行程调解螺栓约5毫米。(如图2所示)


图2 手动阀内部结构

2

事故发生后,拆下“A”轮ODME气动阀(蝶阀),发现ODME气动阀阀板实际为开启状态。该轮ODME型号为SMART-ODME2005,该型号ODME在有控制空气的情况下,除ODME进行排放或者测试时,ODME气动阀板均会自动处于关闭状态。如在阀板处于开启状态时关闭控制空气,阀板则会一直保持开启状态。查船舶记录,2019年3月27日该轮开展了ODME月度模拟测试,在ODME模拟测试期间,过早的关闭ODME装置控制空气,将导致洗舱水/污油水舷外排出管路上的ODME气动阀阀板一直处于开启状态(如图3所示),直至事故发生。因此,可以判断,该轮未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开展模拟测试,以致于气动阀阀板一直处于开启状态。


图3 发生泄漏时ODME气动阀阀板实际位置

3

根据“A”轮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关键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仅要求对2#货泵卸货管路及洗舱水/污油水舷外排出管路做外观检查的规定,难以及时发现管路、阀门等系统的泄漏隐患。

4

“A”轮未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在卸货操作前对货物操作系统进行防泄漏检查,也未进行气密性试验,最终未能发现2#货泵出口管路至洗舱水/污油水舷外排出管路的手动阀门未完全关闭、ODME气动舷外排出阀处于开启状态,以致棕榈油泄漏入海。“A”轮安全管理体系程序中有“Cargo delivery pipelines ---Before operation check for leaks”的规定,且在相关须知文件中也做出了“Cargo discharge lines prior discharge ,prior every discharge operation Cargo pipelines should be tested 100% of their rated working pressure.”的要求。



因为硬件问题而造成的泄露,应该怎么避免呢?


在操作前的确要对船舶进行检查,出现事故,也应沉着应对,有鉴于此,我们的建议是:


三、安全管理建议

ISM规则为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工作提供了管理标准,各航运公司均应依照ISM规则的要求制定详细和切合公司管理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针对如何通过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有效运行更好的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我们建议:

1

航运公司应加强对相关责任岗位人员关于关键性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关键性操作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岸基管理人员和船员的适任能力,特别是岸基职能部门、管理级船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意识。


2

航运公司应完善船舶和设备维护保养程序和须知,根据船舶特点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分工等内容,要求船长、船舶各部门以及岸基各部门对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船舶与设备维护保养和检测有依据、有计划、有记录、有效果。


3

航运公司岸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关键性操作方案或须知,以及应急反应程序等执行情况的监控和指导,严格相关制度的执行核查,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须知文件和相关操作规程,以提高船舶关键性设备、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船舶应加强对相关责任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的培训,并严格执行维护保养程序、须知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操作规程的规定,以进一步提高各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5

主管机关在实施港口国、船旗国检查以及相关机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期间,应注重对涉及关键性设备、关键性操作须知或方案的实操性检查,督促船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




参考文献:

1

IMO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经MSC.104(73)号决议修正的大会A.741(18)号决议

2

IMO 《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应用指南

3

天津海事局 《天津4·2“ASIA EVERGREEN”轮操作性污染事故调查报告》


主讲人:吴文正

编辑:大沽口海事局 王维印

审核:郭伟斌、许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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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介绍

吴文正2003年毕业于集美大学航海技术专业,2011年毕业于世界海事大学海事安全与环境管理专业。曾就职于湛江海事局、广东海事局,现就职于中国海事局安全管理处,高级海事调查官、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主任审核员。长期从事于海事调查、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分析、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等海事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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