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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沿海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通航﹝2009﹞763号 2009年12月22日
各直属海事局:
我局自2007年11月1日起开展的为期两年的全国沿海砂石运输船施工船(以下简称“两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已顺利结束,各相关海事局按照活动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新时期“两船”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两船”交通事故大幅下降。为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推进“两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当前涉水工程建设状况,结合《关于加强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海发〔2008〕308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安全发展理念的认识
加强“两船”安全管理是新时期海事系统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当前,受金融危机和国际经济形势影响,在国家扩大内需政策下,沿海工程大规模建设步伐仍然很快,对砂石大量需求的状况在短时间内仍将继续甚至增大,沿海工程开工建设项目多与符合海上作业条件船舶少的矛盾在短时间内仍然难以彻底解决,受经济利益驱动内河船舶忽视安全铤而走险加入沿海运输、施工市场的现象也将存在。因此,各局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加强“两船”安全工作仍然是今后乃至相当长时间内海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二、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局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和指导沿海各类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建立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有关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履行涉水工程建设期和使用期水上交通安全有关职责,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对周边水上安全造成威胁;尤其要督促施工单位与为其服务的船舶签订安全责任书,将施工作业船舶、运输砂石船舶及其他为施工作业服务的所有船舶纳入施工单位的统一管理;对建设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不予发放《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各局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涉水工程施工单位水上交通安全诚信制度和奖惩机制,对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记录良好的施工单位,要予以表扬和支持;对不服从管理以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要公开曝光并吊销施工单位《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三、加强监管,提高对“两船”的安全管理效率
各局要将加强“两船”安全管理工作与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等相结合,充分利用VTS、AIS、CCTV等手段查处违章行为,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超限作业等非法施工和冒险作业行为;对违规使用、雇佣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船舶参与水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要进行通报并按相关规定严厉处罚。
各局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加强对有关施工人员培训和管理,督促船舶经营管理单位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防止冒险航行、违规作业。
四、区域联动,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在“两船”参与海上作业比较集中的“环渤海”地区继续采取区域联动措施,保持对参与沿海作业的“两船”高压态势。“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相关地区可参照在活动中形成的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监管,规范航运秩序。各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新造符合安全要求的船舶鼓励政策;要疏堵结合,不规范的做法要堵住,必要时要采取强制措施;要制定可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立足实际,建立涉水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涉水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关键是提高业主安全意识、船舶状况和船员素质。各局要根据活动取得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立足实际,对确实只能由内河船舶参与作业的沿海工程和水域,可以参照《交通部海事局砂石运输船施工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海通航〔2007〕532号)要求进行特殊处理,明确限定条件,特别要督促参与作业的施工船的救生艇、救生筏、通讯设备等技术状况满足限定条件的有关要求;对参与沿海作业的船员要加强管理,必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包括对助航仪器的使用,天气状况的了解掌握,海上求生、自救的技能,海图使用知识,以及遵章守纪等职业意识的养成。各局应大力推广科技手段在航行安全中的应用,尤其要推进电子海图在海上运输中的使用,认真落实电子海图综合显示系统推广工作。
加强“两船”管理必须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各局要充分认识到依靠地方政府促进“两船”安全的重要性,采取多种措施与途径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形式,切实增强管理效果。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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