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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2015年7-8月份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活动情况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2015年7-8月份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活动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航运、水运、运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现将2015年7-8月份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行动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7-8月,全国出动海事执法人员34432人次,海事执法船艇、车辆11921次,查处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内河船舶188艘次,共处罚金267.9325万元,行政拘留2人。其中辽宁海事局9艘、河北海事局3艘、天津海事局6艘、山东海事局14艘、江苏海事局0艘、上海海事局18艘、浙江海事局5艘、福建海事局68艘、广东海事局53艘、广西海事局0艘、海南海事局12艘、深圳海事局0艘、长江海事局0艘、黑龙江海事局0艘。

查处的内河船舶按照登记所属海事管理机构分类:广东海事局59艘、江苏海事局2艘、浙江海事局1艘、广西海事局1艘、长江海事局7艘、深圳海事局0艘;江苏省地方海事局18艘、福建省地方海事局62艘、安徽省地方海事局9艘、湖北省地方海事局5艘、湖南省地方海事局10艘、浙江省地方海事局1艘、山东省地方海事局1艘、河南省地方海事局4艘;有待查实以及“三无”船舶8艘。

根据事故调查统计分析系统统计:7-8月,在沿海水域未发生内河船舶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仍然未深刻认识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存在的船舶不适航、超航区经营的非法本质,未意识到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对正常航运经营秩序的破坏,未意识到遏制不住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对海事执法公信力的负面影响。有的单位对位置偏远的涉水工程放松巡查,巡查覆盖面不够,巡查覆盖率不足,缺乏彻底禁止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的信心。

(二)7月和8月查处的188艘次内河船舶中有53艘是前期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查处过的,其中“艾曲西1、海润3999、海润5666、海润7999、海润819、海润886、弘龙669、嘉鑫999、金瑞999、闽福州货0996、荣江2001、皖淮1598、先锋198、湘娄底机0788、湘张家界货3003、粤南方238、粤顺盈266”等内河船舶(详见附件1)更是分别在同一水域或不同水域反复被查处,存在“查了放、放了查”现象,不仅查处地海事管理机构未采取有效的查扣处理措施,而且船籍港或登记地运管、海事部门也未能切实督促企业及时召回遣返。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增强治理力度,零容忍内河船舶在海上的运输行为。一要有效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沿海小型货运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安委(2015)10号)要求,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松懈,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发现的接收内河船舶运抵货物的海上涉水工程,要责令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约谈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同时,要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政府或船籍港地方政府如实通报情况,敦请地方政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二要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继续督促企业及时召回被查处的内河船舶,减少海上内河船舶的数量,特别对于《7-8月份反复查处的内河船舶一览表》中的53艘内河船舶,船籍港或登记地运管(港航)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督促企业接到通报后15个工作日内全部召回至核定内河水域,并于11月30日前将处理情况书面报部海事局。

(二)提前谋划,做好预防预控。一是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深刻吸取当前行业内外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认清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的非法本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手段增强现场打击力度,主动与公司登记地或船籍港地方政府安监部门一起组织内河航运企业、船舶经营人和所有人、船员等,开展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贯,使其都知道应遵守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做实专项治理工作。二是沿海各级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提前谋划、认真研究举措,做好冬雾强风的预警和防范工作,以加强即将到来的冬雾大风季节沿海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我国沿海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7-8月份反复查处的内河船舶一览表

2.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活动月登记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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