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2 | 编辑:E航网 | 阅读:919 | 分享: |
近年来,海事部门一直高度重视防范商渔船碰撞工作,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沿海商渔船碰撞事故仍时有发生,局部地区事故多发频发,甚至造成了严重的人命伤亡和财产损失,反映出部分商渔船船员对双方船舶航行作业特点不了解、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商渔船碰撞宣传教育工作,减少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我们选取典型事故制作宣传教育材料,以起到警示作用。
典型案例案例一
2015年4月28日约2154时,由江阴驶往曹妃甸的中国籍散货船“S”轮,在东海海域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因值班驾驶员对正横前的渔船“Y”轮采取向左转向、了望疏忽、未核实避让行动的有效性、未保持安全航速,与“Y”轮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S”轮值班三副继续航行,肇事逃逸。事故造成“Y”轮沉没,8人死亡、7人失踪,构成重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案例二
2016年02月27日0040时许,由安徽铜陵港开往青岛港的中国籍散货船“X”轮,因值班驾驶员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时未能保持正规瞭望、使用安全航速航行和及早避让,紧迫危险局面下采取的避让行动不当,在朝连岛以南约18海里处与渔船“L”轮发生碰撞。事故导致“L”轮沉没,8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构成重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上述两起事故中,商船都承担主要责任,且均有船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原因
通过对近三年全国沿海水域发生的商渔船碰撞事故进行分析、总结,事故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船舶值班驾驶员未保持有效瞭望
值班驾驶员太过依赖助航设备,疏于视觉瞭望,通过雷达发现对方却未进行雷达标绘或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渔船驾驶员对助航仪器操作不够熟练,未保持正规瞭望,以致未及早发现来船,未能对两船的会遇局面和业已形成的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和正确判断,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商渔船对防碰撞风险重视不足
商船在设计航线时,对渔区航行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未充分考虑相关海域渔船生产作业对船舶航行的影响;渔船船员对在商船传统航线、港口航道区域作业的风险认识不足,冒险航行,盲目航行,造成了商船和渔船频繁交会;有些商船驾驶员船舶操纵经验欠缺,渔船船员不熟悉避碰规则,造成了商船和渔船会遇中避让不合理,从而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船舶值班驾驶员关键性操作要求执行不到位
船舶航行于能见度不良附近水域,值班驾驶员未按照规定采用雾航措施;没有遵循“早大宽清”的避让原则,及早地采取避让行动,或采取了错误的避让行动,以致在紧迫或危险局面造成时,无法及时控制碰撞态势,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沟通联络不畅
商渔船值班驾驶员未正常值守甚高频电话(VHF),部分渔船未按规定配备VHF或未值守VHF16频道,导致商船和渔船不能及时有效沟通联络,共同采取协调有效的防碰撞措施,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预防措施
事故惨烈,教训深刻,商船和渔船应高度重视商渔船碰撞风险,谨慎驾驶,遵规则,守法规,共同努力,预防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商船预防举措
■ 商船应充分了解渔船作业方式、航行特点,在设计航线时尽量避开传统渔场、渔船密集区等区域,适当远离岸边,合理使用推荐航线、严格遵守船舶定线制等。
■ 商船在渔场和航线重叠水域内航行,值班驾驶员应谨慎驾驶,养成良好的航行习惯,注意不明灯光声响,充分考虑能见度不良等气象影响,显示号灯号型,按规鸣放声号,保持安全航速。
■ 商船应配备足够值班人员,保持连续、正规瞭望,充分评估本船雷达对周围船只物体的探测能力。及时主动与航行区域VTS保持沟通,保持甚高频连续守听,对动态不明的来船主动沟通,实时采取主动避让措施。
■ 商船在航行避碰过程中,应考虑渔船操作性能和作业上的特殊性,谨慎的评估,争取“早大宽清”即避让行动要及早的进行,避让的幅度要大,避让的距离要宽裕,要确保驶过让清,注意船吸情况。
渔船预防举措
■ 渔船应按规定配备并确保驾驶员能够熟练的操作甚高频电话、雷达、AIS等助航设备、配备足够持有合格证书的船员,保持连续、正规瞭望,熟悉作业区域交通频道,保持甚高频16频道连续守听,主动沟通、确定双方意图。
■ 渔船应避免在航道及商船习惯航路上作业,特别是避免在此区域锚泊及下网;在作业期间应显示正确的灯型号型。
■ 渔船在避让过程中,应考虑商船操纵特性,争取及早的采取避让行动,宽裕的让清商船,避免抢大船船头。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希望广大船员们汲取事故教训,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来源:携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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