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05 | 编辑:E航网 | 阅读:287 | 分享: |
“吉xxx”轮于2020年9月15日靠泊海沧12号泊位,海沧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其登轮检查中发现该航次进港提交的船舶进港报告所列船员名单与实际在船人员不符,一名实际在船任职的船员未在船员名单中报告。
2020年9月17日,海沧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嵩屿集装箱码头对“方xxx”轮实施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轮最近一次进出港报告为2020年9月11日进港报告,但通过查看该轮航海日志发现其在此期间有进行港内靠离泊和移泊作业,均未按规定报告进出港信息。
海沧海事处对上述船舶均已按“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进行了立案处理。
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强化了海事机构对辖区各类船舶的动态掌握,更好地保障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要求,进出港船舶必须做好以下事项的报告:
第十条 中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
第十一条 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报告。
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
船舶应当对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船舶报告的进出港信息应当包括航次动态、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载运信息、拟抵离时间和地点等。
第十三条 船舶可以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并在船舶航海或者航行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
当前,根据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暨防漏洞补短板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的交通检疫工作措施等要求,港口及广大船舶船员应该始终保持高度负责、细致警惕的工作态度,把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重要抓手和内容。
“及时掌握到港船舶和船员信息。港口企业、引航机构应加强与船舶代理及海关、边检、海事等单位的信息共享,根据下列船舶和船员信息,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1.船舶挂靠港口、靠离泊动态等信息。
2.船员基本情况、身体健康等信息,船舶靠泊期间船员换班、人员上下船、物料交付和人员接触等信息”。
违反进出港报告制度相关规定,不仅影响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还有可能引发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隐患风险,海事管理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对相关船舶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国庆假日期间,厦门海事将继续做好远程和现场安全监督工作,也提醒所有进出港船舶:
安全生产不放假,
疫情防控不放松,
如实准确来申报,
安全健康过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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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家关心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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