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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玉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际海事委员会(CMI)提名委员会委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中国海商法研究》主编。
第四版说明
本教材第三版自2012年9月再版以来,又过去5年了。这5年间,国际海事立法发生了如下变化:国际海事委员会(CMI)第40届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涉及船舶司法出售(《北京草案》)、《鹿特丹规则》、《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亚洲造船业、跨境破产、南北极法律问题、海事仲裁、海上保险法、船员公平待遇立法、海盗、近岸石油开发等法律议题;国际海事委员会第42届国际大会通过了新的《2016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AR2016);英国《2015年保险法》在议会获得通过,该法被视为英国近一百年来保险法发展史上最重大的变革,对各国海上保险立法都将产生重要影响,2016年12月,又起草了《2016年可保利益草案》;《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于2009年1月2日生效;《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简称《内罗毕公约》)已于2015年4月14日生效,2017年2月11日对我国(不含港澳地区)生效;为了阻断有害生物的传播,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2004年国际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该公约将于2017年9月8日生效;2007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了《国际渔业劳工公约》,该公约将于2017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于2015年10月15日发布了2015年版的定期租船格式合同(NYPE)。
2012年以后,与海商法密切相关的国内立法有:2012年《航道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2016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实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2016年12月8日交通运输部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自2017年2月10日起施行;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外,此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随着海商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围绕海难救助、船舶融资租赁、钻井平台污染、邮轮旅游、航次租船合同下是否存在实际承运人等法律问题开展研究;指导性案例如:“中威轮船案”、“‘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深化和发展了海商法理论与实践。
基于上述情况,为了及时吸纳海商法发展的最新成果,确保教材的先进性,更好地满足教学和研究的需要,我们对本教材进行了再次修订和补充,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此次修订仍然是原作者负责各自的章节。司玉琢:第一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胡正良: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李海:第二章、第十二章;傅廷中:第三章、第十章;朱清:第十四章、第十五章;汪鹏南:第十三章。
核稿中,海商法博士生曹兴国做了许多具体工作,在此表示感谢。
本书错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司玉琢
2017年6月11日于大连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海商法的概念
第二节海商法的形式
第三节海商法的特点
第四节海商法法律规范
第五节海商法法律关系
第六节海商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船舶物权
第一节船舶物权概述
第二节船舶所有权
第三节船舶抵押权
第四节船舶优先权
第五节船舶留置权
第三章 船员
第一节船员概述
第二节船长
第三节船员劳动合同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提单
第三节海运单
第四节电子提单
第五节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第六节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七节航次租船合同
第八节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
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海上旅客运输法律规章与国际公约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一节船舶租用合同概述
第二节定期租船合同
第三节光船租赁合同
第四节船舶租购合同
第五节船舶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
第一节海上拖航合同概述
第二节海上拖航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 船舶碰撞
第一节船舶碰撞概述
第二节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
第三节过失碰撞
第四节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第九章 海难救助
第一节海难救助概述
第二节海难救助成立的要件
第三节救助报酬
第四节有关的国际公约
第十章 共同海损
第一节共同海损概述
第二节共同海损损失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共同海损与当事人过失的关系
第四节共同海损时限与担保
第五节共同海损理算
第六节共同海损理算规则与共同海损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十一章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第一节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概述
第二节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立法
第三节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赔偿
第四节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
第五节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国内立法
第十二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一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述
第二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核心内容
第三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一节海上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海上保险合同法
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四节船舶保险合同
第五节保赔保险合同
第六节其他海上保险合同
第十四章 海事诉讼时效
第一节诉讼时效概述
第二节海事诉讼时效
第三节诉讼时效中止
第四节诉讼时效中断
第五节关联诉讼时效
第十五章 涉外海事关系法律适用
第一节涉外海事关系法律适用概述
第二节船长、船员关系法律适用
第三节船舶物权关系法律适用
第四节海商合同关系法律适用
第五节海事侵权行为法律适用
第六节共同海损行为法律适用
第七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适用
第八节海事诉讼与仲裁程序法律适用
网络资源
主要参考书目
来源:海商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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