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死896万损失!金陵船舶“8・5”火灾调查报告全解读,违章动火敲响安全警钟……
2026年4月1日,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扬州仪征经济开发区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8・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揭开了这起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96万元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真相。这起发生在2025年8月5日的悲剧,再次为船舶制造业及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行业敲响了警钟。
事故核心概况
时间地点:2025年8月5日14时36分许,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SA-1船LNG罐舱内
伤亡损失:3人死亡(1名友谊公司员工,2名同景公司员工),4人获救,直接经济损失约896万元
事故性质: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源于外包单位未经审批违章动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缺位,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
惊心动魄的事故经过
火情突发:正翔公司员工和某海在监护人未在场情况下违章焊接,焊渣掉落引燃储罐表面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火势迅速蔓延,大量含HCN和CO的高温有毒浓烟充满罐舱,7人被困
报告延迟:火情发生于14时36分,项目经理褚某海14时44分接到报告,安全总监杨某杰15时02分才拨打119报警,延误近26分钟
救援攻坚:消防支队15时04分出警,15时14分抵达现场。面对复杂结构、浓烟积聚、能见度低、时有轰燃的困境,救援人员通过排烟、内部搜救、切割舱壁等措施,16时14分成功救出4名被困人员
最终搜救:经20余次搜索,至8月6日19时03分,3名失联人员全部找到,均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直接原因与深层症结
直接原因:正翔公司现场负责人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动火人员焊接作业掉落焊渣引燃保温材料,有毒浓烟导致人员被困,最终3人中毒窒息死亡
核心症结:
·外包管理混乱:金陵船舶SA-1船涉及20家外包商,8家企业22人同时在罐舱作业,安全管理失控
·制度形同虚设:动火作业未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监护人未尽责,违章作业无人制止
·风险辨识不足:对LNG罐舱这一特殊环境的动火作业风险认识不清,未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
·应急处置滞后:初期火警报告延迟,错失最佳救援时机
严肃追责:谁该为悲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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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身份 |
责任认定 |
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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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某彬 |
正翔公司现场负责人兼监护人 |
未履行申报程序和监护职责,组织无证动火 |
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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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海 |
正翔公司员工 |
违规动火作业,直接引发事故 |
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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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某海 |
金陵船舶项目经理 |
涉事船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动火作业管理混乱 |
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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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忠等4人 |
金陵船舶高管 |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
党纪政务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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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开发区等3部门 |
监管单位 |
履职不到位 |
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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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政府 |
属地管理 |
监管不力 |
向扬州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血的教训:安全红线不可逾越
1.动火作业零容忍:特殊场所动火必须严格执行"申请-审批-监护-作业-验收"全流程管控,杜绝无票作业、无证操作
2.外包管理不放手:对承包单位实行"统一协调、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3.风险防控要精准:对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必须进行专项风险辨识,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配备充足应急物资和专业救援力量
4.应急响应要及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事故信息第一时间上报,救援力量迅速到位,将损失降到最低
5.责任追究要从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这起事故再次警示我们:安全生产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任何麻痹大意、违规操作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愿逝者安息,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信息来源:扬州市应急管理局《扬州仪征经济开发区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8・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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