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0-06-05
为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我局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1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2020年6月28日前书面反馈意见,并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可编辑)发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
联系人:郑旭然,电话010-65292582,传真 010-65293424,邮箱 zhengxuran@msa.gov.cn。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说明(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0年5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说明(征求意见稿).doc.doc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