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防城港电厂码头的批复(图)
2015-05-12
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防城港电厂码头的批复
交海批[2015]23号
广西海事局:
《广西海事局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防城港电厂码头延期的请示》(桂海船舶[2015]8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防城港电厂码头(自用煤进口),期限自批准之日至2015年11月5日。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防城港电厂码头(自用煤进口)期间,应做好对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军事保密措施和要求,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要求,完善港区通航条件和有关口 岸查验监管设施,提升信息化水平。请于上述期限结束后,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运送货物及经济效益等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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