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连云港徐圩港区的批复
2015-06-09
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连云港徐圩港区的批复
交海批〔2015〕31号
江苏省口岸办:
你办《关于连云港徐扦港区延长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的请示》(苏口发〔2005)1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连云港徐圩港区,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20日。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连云港徐好港区期间,应做好对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军事保密措施和要求,按规定航线、区域航行,及时报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计划,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机构的要求,完善港区通航条件和有关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请于上述期限结束后,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运送货物及经济效益等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
2O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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