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码头等码头泊位的批复
2015-06-25
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福建华东船厂
有限公司码头等码头泊位的批复
交海批[2015]33号
福建省口岸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请求延长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码头等码头泊位期限的请示》 (闽口岸[2015]1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码头、狮岐3万吨级码头、碧里作业区4、5号泊位、可门作业区4、5、10、11号泊位和福建华电可门火电厂码头,期限延长至至2015 年12月31日。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码头等码头泊位期间,应做好对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军事保密措施和要求,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要求,完善港区通航条件和有关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请于上述期限结束后,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运送货物及经济效益等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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