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上客运船舶恶劣天气限制开航的通告
2016-0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上客运船舶恶劣天气限制开航的通告
(2016年第1号)
为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决定对所有海上客运船舶实施恶劣天气限制开航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海上客运船舶必须遵守港口所在地有关管理机构关于能见度不良限制开航的规定。
二、所有海上客运船舶必须遵守港口所在地有关管理机构关于开航风级限制的规定。
三、港口经营人、客船公司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客运船舶恶劣天气限制开航的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售票管控、航班调控和旅客疏导工作。
特此通告。
(2016年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上客运船舶恶劣天气限制开航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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