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声明
2016-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声明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于2016年11月12日对我国正式生效,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所持有的由我局签发的《海事劳工符合证明》或《临时海事劳工符合证明》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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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声明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于2016年11月12日对我国正式生效,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所持有的由我局签发的《海事劳工符合证明》或《临时海事劳工符合证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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