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声明

2016-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声明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于2016年11月12日对我国正式生效,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所持有的由我局签发的《海事劳工符合证明》或《临时海事劳工符合证明》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6年11月2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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