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沙海事局公告

2017-04-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沙海事局决定对渔船“琼琼海渔01688”轮(搁浅时间不明)残骸实施清除工作,及时消除航行安全隐患,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施工作业从2017年4月22日开始,作业范围为北纬15°12′06" 、东经117°44′43" 及其周边1海里半径范围内海域,清除作业工作结束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沙海事局

2017年4月21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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