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9-04-09
各航运公司、船员培训机构和相关单位,各直属海事局:
为提高海船船员的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提升船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我局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现对办法及有关实施安排广泛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于5月10 日前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相关文稿请在我局官网(www.msa.gov.cn)-信息公开、船员管理栏目自行下载。
联系人:李跃全,联系电话:010-65292498,
传真:010-65293482,邮箱:cygl@msa.gov.cn。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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