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青海省第二批重点水域暂定航区级别的批复
2019-10-17
《青海省地方海事局关于省内第二批重点水域航区划分的请示》(青海事船〔2019〕15号)收悉。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5年修改通报)》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青海省第二批重点水域暂定航区级别的建议(具体见附件)。
二、按照《内河航区等级标准划分暂行规定》,自本局批复之日起,暂定航区(航段)级别的试行期不少于1年。
三、请你局做好此次公布的暂定航区试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暂定航区试行情况评估报告(试行期的水域气象水文情况和船舶航行情况等)。
附件:青海省第二批重点水域暂定航区级别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青海省第二批重点水域暂定航区级别的批复.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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