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05 | 编辑:E航网管理员 | 阅读:533 | 分享: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局(处),中国船级社,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公开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需强制满足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提高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的执行力,并为船舶设计、船舶修造及船用产品制造、船舶检验和船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便利,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成立以来颁布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及其接受或认可的中国船级社规范进行了梳理,形成《现行有效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清单》(1998年10月——2016年10月)。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6年12月12日前将意见(含电子版)反馈我局。
《现行有效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清单》(1998年10月——2016年10月)(征求意见稿)及清单编写说明可在部海事局内网“数据中心—海事法规—船检技术规范—其他”栏目或部海事局外网“信息公开—公开目录—海事法规—船检技术规范—其他”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韩韡(部海事局政法处) 电话:010-65292980
传真:010-65292473 邮箱:msazfc@163.com
附件:1.《现行有效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清单》(1998年10月——2016年10月)(征求意见稿)
2.清单编写说明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6年12月2日
附件1-现行有效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清单(1998年10月——2016年10月)(征求意见稿).xls
附件2-现行有效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清单(1998年10月——2016年10月)编写说明.doc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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