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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事局远程港口国检查首次滞留一船舶


随着4月1日《东京备忘录港口国监督远程检查指南》正式生效,连云港海事局同步全面启动远程PSC检查,船舶监督处安检工作组开始严格按照东京备忘录选船标准,无区分选择外籍船舶实施远程PSC检查。近日,连云港海事局PSCO在远程港口国监督检查中,首次依法滞留一外籍船舶。

船舶监督处安检工作组对辖区靠泊主港区32泊位的伯利兹籍“ALL**”轮开展远程港口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船舶证书、航行设备、应急电源、消防救生、甲板货舱等项目,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和证据保存。监督检查过程中,安检员发现该轮缺少连云港港图、失控灯被遮挡角度过大等4条滞留缺陷及驾驶台救生衣的自亮浮灯电池超期等11条非滞留缺陷。经充分采集缺陷证据并与船长确认,安检员按照规定签发远程PSC检查报告对该轮实施了滞留,并追究船舶检验机构验船质量责任。

【船舶概况】

【主要缺陷情况】

01 LIANYUNGANG PORT CHART 738,739 N/A ON BOARD(连云港港图738,739缺失)

处理意见:30/禁止离港

公约依据:SOLAS74/CV/R20

缺陷分析:SOLAS公约第五章20条要求所有船舶应备有为其计划航程所必须的足够和最新的海图、航路指南、灯塔表、航行通告、潮汐表以及一切其他航海资料。该轮在缺少连云港港图的情况下,依然进靠了连云港主港区。

02 N.U.C LIGHTS OBSCURED BY MASTS WITHIN ANGULAR SECTORS OF MORE THAN 6 DEGREE(失控灯被桅杆遮挡角度超过6度)

处理意见:30/禁止离港,并追究船检责任

公约依据:C72-1/Annex1,R9

缺陷分析: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附录1中,对船舶号灯和号型的位置和技术细节进行了详细规定。第9条要求环照灯应安置在不受桅、顶桅或上层建筑大于6度角光弧的遮蔽的位置上。该轮失控灯安装在罗经甲板的桅杆上,船尾方向光弧被桅杆遮挡,角度大于公约要求的最小遮挡角度,不满足公约要求。此缺陷为船舶建造时的问题,船级社在该船建造检验、年度检验期间均未发现并整改该缺陷,应追究船级社责任。

03 THE RESCUE BOAT NOT BE VISIBLE TO THE PERSON ON DECK OPERATING THE LAUNCHING MECHANISM.(救助艇舷边释放布置无法观察到救助艇降落)

处理意见:30/禁止离港,并追究船检责任

公约依据:SOLAS74-2/CⅢ/R48

缺陷分析:SOLAS公约83修正案第三章第48条要求在甲板上操作降落机械装置的人员应能全程看到救生艇筏。该轮救助艇的舷边释放装置拉环过高,导致人员在实际释放时距离舷边过远,无法观察到救助艇降落至海面的全过程,不满足公约要求。

04 CLEATS OF CARGO HOLD SPACED OVER 600 MM CENTER TO CENTER(MEASURED 900 MM) (货舱舱口楔耳中心距离超过600mm,实测900mm)

处理意见:30/禁止离港

公约依据:LL66/ANI/R15

缺陷分析:国际载重线公约要求舱口楔耳的安装应适合楔子的斜度,楔耳宽应至少65mm,其中心间距不大于600mm。该轮舱口楔耳经船方人员反复测量,中心间距为900mm,远超公约规定要求的600mm,不满足公约要求。

【结束语】

此次远程检查采取视频连线+细节拍照的方式,船员为躲避监管,会利用遮挡或偏转摄像头的形式故意避开存在的缺陷,给安检员正常开展检查工作带来了的困难。安检员凭借细致专业的安检经验,对重点项目、设备细节反复观察,要求船方严格按照安检员的指令操作,及时发现了许多隐藏缺陷。

自4月1日《东京备忘录港口国监督远程检查指南》正式生效以来,船舶监督处安检工作组共开展远程港口国监督检查8艘次,查出缺陷50项,有力保障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来源:连云港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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