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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PSC检查官深度解读东京备忘录《关于2019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条件下的临时港口国监督导则》


2021年3月1日,东京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组织正式通过了《关于2019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条件下的临时港口国监督导则》。

《导则》的发布

01 有利于保护港口国监督从业人员

02 有助于防止新型冠状肺炎病毒传播

03 便于港口国主管机关在当前情况下协调采取灵活有效的应对措施

《导则》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和船舶证书等方面的具体指引,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预防措施

港口国监督检查员应以其主管机关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为指导,包括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以保护自己和船员。可参阅国际海事组织第4204/Add.15号通函“新冠肺炎病毒(COVID-19)---个人防护装备”。

在制定预防措施时,可以考虑以下共同点:

---健康和卫生的指导/建议(例如良好的卫生习惯,包括洗手、适当的社交距离等);

---个人防护装备(PPE)(例如口罩、面罩、手套和防护服等)。

当成员国主管机关决定对某些船舶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应尽可能选择应检船和绝对优先级的船舶(如《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手册》第3.3.2段所述)。

疫情形势下的船舶证书相关事项

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船舶可能无法满足相关公约的要求或按要求对港口国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后续处理。尽管按照基本原则,遵守相关公约的责任主体仍为船东和船旗国,并且船东和船旗国也表态会承担这一责任。但因受当前形势影响而无法履行通常所要求的义务时,“东京备忘录组织”成员国应考虑到急剧变化的形势,采取务实和灵活的做法,同时也应铭记消除低标准船的原则。

关于船舶证书的具体做法是什么?

船舶证书相关事项详细说明如下。

公约要求的检验和审核周期

如果船舶未遵守相关公约要求(如SOLAS第I章第7-10和14条等)所述的检验、检查和审核要求,则船舶必须向港口国提供证据,证明船旗国已同意该船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例外延误。关于延长检验和审核周期的进一步指导意见,参见国际海事组织第4204/Add.19号通函“关于在新冠肺炎(COVID-19)大流行期间检验和换证的船旗国指南”。

法定证书有效期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某些船舶不可避免地会例外延长证书的有效期,船旗国或代表船旗国行事的被认可组织可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适当且成比例的宽限期。关于证书有效期延长的进一步指南,参见国际海事组织第4204/Add.19号通函。

压载水管理系统安装

如果船舶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干船坞延迟,而不能满足《压载水管理公约》第B-3条(压载水管理代替压载水交换)的要求,港口国主管机关应寻求确认船旗国已同意因新冠肺炎疫情的例外延误。还应有证据表明,该船已有如何遵守《压载水管理公约》第B-3条要求的计划。

特别注意事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上述所需由船旗国提供的证据缺失,则应以正常方式对待该船舶。这也适用于任何超过指定宽限期的船舶。

港口国应在未超过证书宽限期的船舶上适用这些务实的放宽政策,包括对能核实有效期的证书副本的认可,除非有证据表明船方用新冠肺炎疫情作为违反公约要求的借口。

来源:广州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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