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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这一类缺陷,滞留了10艘船!


洋山港海事局加强机电设备检查力度Inspection

为遏制船舶因机电设备故障导致险情和事故发生,上海海事局开展了在航机电设备故障船舶检查战役行动,对机电设备故障船舶实施“两个百分百”:

01 一是对机电设备故障船舶100%实施严格的故障原因调查和船舶安全检查。

02 二是发现可能严重危及船舶、人员安全或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缺陷100%实施滞留。

洋山港海事局蓝盾安检创新工作室在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时,将船舶机电设备列为重点检查项目,特别是对船舶操舵装置作为必查项。自去年6月以来,仅操舵装置故障报警系统故障这一类缺陷,就滞留了10艘船舶!

滞留

1.2020年6月22日 ,“佳**”轮,机舱未设置舵机缺相、过载、短路报警装置,以及舵机液压油柜低位报警装置。

2.2020年6月24日 ,“顺**”轮,机舱集控室舵机短路、过载、三相供电缺相、循环油柜低液位报警装置失效。

3.2020年7月27日 ,“大**”轮,驾驶台舵机声光报警面板显示舵机过载报警。

4.2020年9月4日 ,“凯**”轮,驾驶台舵机失电报警故障。

5.2020年10月20日 ,“中**”轮,机舱集控室舵机警报控制面板故障。

6.2020年11月4日 ,“正**”轮,驾驶室舵机运行监控报警系统故障。

7.2020年11月13日 ,“汉**”轮,驾驶室舵机运行监控系统声光报警功能故障。

8.2020年11月24日 ,“吉**”轮,驾驶室未设置舵机失电报警装置。

9.2021年1月6日 ,“吉**”轮,驾驶室舵机运行监控报警系统故障。

10.2021年2月24日 ,“安**”轮,机器处所舵机监控报警装置故障。

提示

规则对操舵装置故障报警系统要求

针对操舵装置故障报警系统,《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有明确要求,重点如下:

任一台操舵装置动力设备的动力源发生故障时,应在驾驶室发出声、光报警;

当控制系统的电源供应发生故障时,应在驾驶室发出声、光报警;

每个液体贮存器设低位报警器,应在驾驶室和机器处所内易于观察的地方发出视觉和听觉报警信号(该项要求在海99中未提及,故对1999.10.1——2004.3.1之间铺放龙骨船舶不适用);

监测和报警

1)   电动或电动液压操舵装置的电路及电动机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报警装置,当采用三相供电时,应设置缺相报警装置。报警应为声、光报警,并同时在驾驶室、机舱或集控室内设置声、光报警。

2)   在小于1600 总吨的船上的辅助操舵装置,满足本法规相关要求,可免除上述1)的监测和报警要求。

关于操舵装置故障报警系统,通过比较国际公约和国内海规的规定,在报警装置设置位置上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对于短路保护、过载和缺相报警装置,海规要求同时在驾驶室、机舱或集控室内设置声、光报警,但是国际公约仅要求在机舱或集控室内设置声、光报警即可,由此可见,国内海规严于国际公约的要求。

常见的相关缺陷

操舵装置是船舶安全检查的必查项,常见的相关缺陷还有以下内容,供业界参考:

1.应急操舵装置失效

2. 舵机系统漏油

3.舵机间通往应急操舵位置的通道未提供栏杆和防滑设施

4.舵机转舵角度不符合法规要求

5.责任船员不熟悉舵机低油位及失电等报警测试

安全提醒

船舶一旦发生操舵装置系统故障,将容易造成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漂流到危险水域导致搁浅、触礁,在通航密度大的水域将严重影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等严重后果。那么,船舶应如何有效避免操舵装置故障发生,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呢?小编提醒船舶应尽量做到以下几点:

一、备车检查

船舶在开航前应对操舵装置及其联动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做好操舵装置的校核和实验,确保主辅操舵装置、操舵装置遥控系统、自动隔离装置、相关故障声、光报警等正常,对操舵装置进行满舵实验,驾驶室与舵机间通信设备检查等。

二、应急演练

在驾驶室及舵机室内,应永久展示操舵装置遥控系统和操舵装置动力设备转换程序的简单操作说明,责任船舶应熟悉船上操舵系统操作以及系统转换程序,按要求开展应急操舵演习,演练应急操舵程序,并做好记录。

三、维护保养

船舶应严格按照维护保养计划做好舵机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配备充足的备件,对损坏或者达到使用期限的部件及时更换,操舵装置故障报警系统及时进行功能测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四、岸基支持

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船员安全责任意识,按规定对船员进行相关培训。另外,对缺备件或者技术原因等造成船员无法修复的舵机故障,应尽快安排备件送船,或安排岸基维修,确保舵机系统正常运行。

来源:蓝盾安检创新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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