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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消防、救生专用标志你用对了吗?


这些消防救生专用符号标识

你用对了吗?

在港口国监督检查(PSC)和船旗国监督检查(FSC)中,经常有船舶在应急设备、集合站、脱险通道等专用符号张贴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对于在消防、救生以及临界操作等紧急情况下,专用符号的指引作用尤为重要,小编整理了国际上生效的相关决议,以及《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决议引用情况及张贴要求,希望能对船舶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01 最新决议生效情况

2017年12月6日,国际海事组织A30大会上通过了“脱险通道标志和设备位置标识”(A.1116(30))决议。该决议基于ISO相关标准,提供了涉及消防和救生方面的与脱险通道和应急设备相关的图形符号和标识,主要包括脱险通道标志、应急设备标志、救生系统和设备标志、消防设备标志、禁止行为标志、危险警告标志、指定动作标志、安全和操作须知符号。决议将对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和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在SOLAS 第II-2 和/或III 章框架内进行修理、改装、改建和舾装船舶(如适用)生效,在制定SOLAS 第II-2/15.2.4 条要求的船舶防火控制图时视具体情况与A.952(23)决议共同使用。

我国新生效的《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在防火控制图专用符号方面,仍然延续了A.952(23)决议,在逃生路线标识和设备位置标记引用了新生效的A.1116(30)决议。而2011规则在逃生路线标识和设备位置标记引用了经MSC.85(70)修正的A.760(18)决议。

02 国内航行海船专用符号该怎么张贴?

1 强制张贴符号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

1.通往集合站的路线应设有发光指示标志(背景为绿色),集合站应张贴专用符号;对于客船:在包括梯道和出口在内的脱险通道全线(包括拐弯和叉路口处)距甲板高度不超过0.3m处,应布置灯光或荧光条形显示标志;

2.应在救生艇筏及其降落操纵器上设置专用符号标志;

3.救生衣的存放位置应有明显的标识。

2 建议张贴符号

虽然《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只对部分专用标识的张贴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船员能根据张贴的专用标识直观有效的开展消防、救生、临界操作等工作,建议船方根据对应的决议张贴相关专用符号标识。

1.救生设备的容器、文架、搁架及其他类似存放装置的位置,应依(经修正的A.760(18)决议)用符号加以标记,表明该位置存放的设备及用途。

2.消防设备标志、禁止行为标志、危险警告标志、指定动作标志、安全和操作须知结合A.1116(30)和A.952(23)决议张贴对应符号。

03 写在最后

对于专用符号的张贴,国际公约以及国内规范并没有做全面的强制要求,仅对部分专用符号的张贴进行了明确,在PSC检查中也曾因某些非强制张贴的专用符号开具的缺陷遭到了船东的投诉。

从PSC及FSC检查角度开具这些缺陷时要根据国际公约、国内规则慎重下笔,从船舶安全和船员操作角度建议船方尽可能的张贴专用符号,便于船员识别和操作。

来源:洋山港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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