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9 | 编辑:E航网管理员 | 阅读:478 | 分享: |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等五项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56号 2015年12月11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6届会议以第MEPC.246(66)号、第MEPC.247(66)号、第MEPC.248(66)号、第MEPC.249(66)号、第MEPC.250(66)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以下称《1978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以下称《1997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等五项修正案。
依照《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1973年公约》)相关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5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1973年公约》和《1978年议定书》、《1997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第MEPC.246(66)号决议中文本
2. 第MEPC.247(66)号决议中文本
3. 第MEPC.248(66)号决议中文本
4. 第MEPC.249(66)号决议中文本
5. 第MEPC.250(66)号决议中文本
4.5B-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56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等五项修正案的生效公告附件14.5B-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56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等五项修正案的生效公告附件24.5B-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56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等五项修正案的生效公告附件34.5B-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56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等五项修正案的生效公告附件44.5B-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56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等五项修正案的生效公告附件5
来源:交通运输部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