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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各类渔业船舶适用现行检验规则规范的通知


关于明确各类渔业船舶适用现行检验规则规范的通知,


 

国渔检(法)〔2016〕12号

 

关于明确各类渔业船舶适用现行
检验规则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

为加强渔船检验法规体系建设,科学理清检验规则规范的适用范围,加快推进检验法规体系全面覆盖,我局对目前归属或实际处于渔业部门管理的渔业船舶与现行检验规则规范适用范围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渔业船舶适用的现行检验规则规范,请各地在实际检验工作中正确选用规则规范。

一、远洋渔业船舶

    (一)对远洋渔船适用的检验规则:船长L<24m的,安全设备适用于《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第七篇的要求,其他内容适用于《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非国际渔船要求;船长L≥24m的,适用于《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远洋渔船2015)》的要求。

对钢质远洋渔船适用的检验规范:船长12m≤L<24m的,适用于《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1998)》的要求;船长24m≤L≤90m的,适用于《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2015)》的要求;船长>90m的,适用于中国船级社(CCS)发布的最新版(下同)《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或其他船级社规范的要求。玻璃钢远洋渔船适用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规范(2008)》的要求。(见附件表一)

(二)远洋渔业资源船、远洋公务船、远洋生产配套的运输船的法定检验,适用于海事局(MSA)《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的要求。(见附件表二)

二、国内海洋渔业船舶

(一)对国内海洋渔船、渔业资源船、养殖船适用的检验规则:船长L<7m的,适用于各地制定的检验办法;船长7m≤L<12m的,适用于《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9)》的要求,船长L≥12m的,适用于《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要求。

对钢质国内海洋渔船、渔业资源船、养殖船适用的检验规范:船长L<12m的,适用于《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第一、五篇的要求;船长12m≤L<24m的,适用于《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1998)》的要求;船长L≥24m的,适用于《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2015)》的要求。上述种类玻璃钢船舶,适用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规范(2008)》的要求;上述种类木质船舶适用于《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第一、四篇的要求。(见附件表三)

(二)国内海洋渔业运输船、公务船等辅助船,适用于《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CCS《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的要求。(见附件表四)

三、内河渔业船舶

对内河渔船、养殖船、公务船适用的检验规则:船长L<5m的,适用于各地制定的检验办法的要求;船长5m≤L<12m的,适用于《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8)》的要求,船长L≥12m的,适用于《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的要求。

对钢质内河渔船、养殖船、公务船适用的检验规范:适用于《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第一、二篇的要求,未尽事宜,应参考CCS《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上述种类玻璃钢船舶,适用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规范(2008)》的要求;上述种类木质船舶适用于《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第一、二篇的要求。(见附件表五)

四、休闲渔船

乘员≤12人的休闲渔船,适用于《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要求。

对钢质休闲渔船适用的检验规范:船长8m≤L<12m的,适用于《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第一、五篇的要求;船长12m≤L<24m的,适用于《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1998)》的要求;船长L≥24m的,适用于《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2015)》的要求。对玻璃钢休闲渔船,适用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规范(2008)》的要求。对木质休闲渔船,适用于《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第一、四篇的要求。(见附件表六)

五、高速养殖船、高速公务船

对海洋高速养殖船、高速公务船适用的检验规则:船长L<20m的,适用于MSA《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的要求;船长L≥20m的,适用于MSA《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的要求。内河高速养殖船、高速公务船,适用于MSA《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的要求。

对海洋高速养殖船、高速公务船适用的检验规范:船长L<20m的,适用于CCS的《沿海小船建造规范(2005)》的要求;船长L≥20m的,适用于CCS的《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12》的要求。对内河高速养殖船、高速公务船,适用于CCS的《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12》的要求。(见附件表七)

各单位如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法规监督处联系。联系人:杜广东,电话:010-59199273,传真:010-59199276,邮箱:duguangdong@cfr.gov.cn

 

    附件:渔业船舶适用现行检验规则规范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016年2月16日       


附件:

渔业船舶适用现行检验规则规范一览表

表一:远洋渔船


船长<24m

24m≤船长≤90m

船长>90m

适用检验规则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远洋渔船2015)》

适用建造规范

钢质

《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1998)》

《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2015)》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5)》或本局接受或认可的其他规范

玻璃钢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规范(2008)》

注:CCS指中国船级社,下同。

 

表二:远洋渔业辅助船

适用检验规则

MSA《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

适用建造规范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5)》

注:MSA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下同。

 

表三:国内海洋渔船、渔业资源船、养殖船


7m≤船长<12m

12m≤船长<24m

船长≥24m

适用检验规则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9)》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

适用建造规范

钢质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
  第一、五篇

《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1998)》

《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2015)》

玻璃钢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规范(2008)》

木质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第一、四篇

注:船长小于7m的,依照各地制定的检验办法执行。

 

表四:国内海洋渔业运输船、公务船


船长<20m

船长≥20m

适用检验规则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

适用建造规范

CCS《沿海小船建造规范(2005)》

CCS《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15)》

 

表五:内河渔船、养殖船、公务船


5m≤船长<12m

船长≥12m

适用检验规则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8)》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

适用建造规范

钢质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第一、二篇。
  本规则未尽事宜,应参考CCS《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

玻璃钢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规范(2008)》

木质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第一、二篇

注:船长小于5m的,依照各地制定的检验办法执行。

 

表六:休闲渔船


乘客≤12人

适用检验规则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


8m≤船长<12m

12m≤船长<24m

船长≥24m

适用建造规范

钢质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第一、五篇

《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1998)》

《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2015)》

玻璃钢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规范(2008)》

木质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第一、四篇

 

表七:高速养殖船、高速公务船


海洋高速船

内河高速船


船长<20m

船长≥20m


适用检验规则

MSA《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

MSA《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

MSA《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适用建造规范

CCS《沿海小船建造规范(2005)》

CCS《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12》

CCS《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印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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