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9 | 编辑:E航网管理员 | 阅读:606 | 分享: |
为规范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的航行秩序,提高船舶通航效率,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并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定线制水域的船舶航行监督管理规定将由浙江海事局颁布实施。
凡航行于适用水域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以及相应的航行管理规定,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0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
2.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
3.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示意图
5.0-部海事局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6年第2号--2016年8月1日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的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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