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9 | 编辑:E航网管理员 | 阅读:580 | 分享: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废止海事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海政法〔2017〕468号 2017年9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现决定废止《关于开展渡船船员安全培训及安全承诺的通知》(海船员〔2011〕917号)。凡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