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9 | 编辑:E航网管理员 | 阅读:483 | 分享: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
交办海﹝2018﹞19号 2018年2月2日
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的“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明确权责事项,推动简政放权,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
交通运输部全面梳理直属海事系统行政管理职权,制定了《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包括8大项109小项权责事项。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职责、权限和地方立法情况,于 2018年6月30日前建立本单位的权责清单。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建立的权责清单应当报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通过本单位政务窗口、网站等载体对社会发布。
二、建立直属海事系统权资清单动态调整制度
直属海事系统各级机构要严格按照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海事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不得擅自变更海享权责事项及其工作流程,不得变相实施已经取消或者下放的权责事项。
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发布后,部直属海事系统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转型的进程,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政府职能转变等变化,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按程序履行批准程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除主动对社会公布权责清单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大宣贯力度,广泛宣传,并加强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交通运输部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