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735 | 分享: |
4月1日,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了一艘擅自在在湘江中洗船的船只,这也是今年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处的第一起船舶污染内河水域案件。
当日上午,水路运政大队执法人员例行巡查时发现,停泊在湘江松木港水域一船舶在冲洗甲板,经查询该船在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前提下,从事水上清舱、洗舱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冲洗作业,在对其相关违法行为及事实进行详细调查后决定立案调查,同时对船舶所有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等作业时,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在开始作业时,应当通过甚高频、电话或者信息系统等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时间、作业内容等信息。执法部门提醒船舶所有(经营)人、船员: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污染治理的大背景下,要自觉遵守防污染相关规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等作业时切莫任性妄为,依据相关规定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保护内河水域环境,下一步,执法部门将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共同行动起来,与污染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做积极斗争,发现船舶违法行为可向水路运政执法大队举报,共同保护母亲河。
来源:携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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