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3 | 编辑:E航网 | 阅读:876 | 分享: |
正值而立之年,拥有一艘万吨巨轮80%股份,身家高达1280万元,可谓是人生赢家。本欲在海运行业大显身手,却因运输、销售非法开采的海砂“折戟沉沙”。
跨越三省五市,历时一个半月,警方终于将康某某等人相继抓获。至此,一个集收购、运输、销售为一体的非法运输盗采海砂链条被彻底摧毁。
近日,浙江温州洞头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康某某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后,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
这是今年浙江省首例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非法运输海砂类案件提起公诉,并宣判的案件。
康某某就是“黎生”
东海之滨,瓯江口外的温州洞头以其得天独厚的深水良港,吸引着大量国内外船舶来此停泊、挂靠,是浙东南货物的集散地。近年来,由于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建楼、造桥、修路、填海造陆等工程都需要大量的砂子。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这里的港口码头,从事非法采砂、非法运输、销售盗采的海砂等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非法采砂、非法运输海砂行为多发现象,温州市自然资源、海事、海警等部门加大了惩治和打击力度,但受暴利驱使,仍有不少犯罪分子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利用夜幕、岛礁等掩护潜行作案。
2020年7月5日晚,温州海警局接到线索,在温州洞头某码头一艘名为“凯盈”号货轮正在从事非法运输海砂活动。海警局迅速出击,于7月6日凌晨到达该码头附近海域,在该船卸载完毕驶离码头准备返航时成功截获。
据船长曹某某、大副游某某交代,2020年7月5日,船东康某某指使船长曹某某、大副游某某等人驾驶船舶,通过故意关闭AIS设备等方式,到福建漳州指定海域从多艘不明驳船上过驳非法开采的海砂约1万吨,而后运至温州洞头某码头交付温州买家林某某。另据温州买家林某某交代,该批海砂系一个名叫“黎生”的卖家委托康某某的船运抵码头的。
由于康某某、黎生在逃,办案人员跨越三省、五市,历时一个半月侦查,在福建、广西两地海警、公安配合下,成功异地抓获船主康某某、中介陈某某。经查,原来船主康某某就是租船运砂子的卖家“黎生”。
康某某、陈某某等人交代了“凯盈”号分别于6月13日、7月1日、7月5日三次非法运输海砂,累计运输海砂3万余吨,涉案金额高达155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至此,一个集收购、运输、销售为一体的运输非法开采的海砂链条浮出水面。
黑卡、AIS和两个银行卡
康某某,福建人,17岁起就开始在社会上打拼,经过十几年的奋斗,积累了第一桶金。2018年,康某某出资1280万,张某某出资320万,二人共计斥资1600万,从福建泉州购买“成功76”货轮,经过保养后,改名为“凯盈”号,然后招兵买马,找到了船长曹某某、大副游某某等人负责货船的作业、管理,主要从事运输钢材、煤炭、石子等建筑材料。
陈某某是康某某几年前做海运代理时认识的一个朋友,路子比较广。康某某的“凯盈”号一个月要付巨额工资,加上船的日常维护费用,没有拉货的时候天天都在烧钱。
2020年6月,康某某因生意惨淡,计划可以从福建漳州漳浦一带13元低价购入海砂,再拉到其他地方以50元左右高价出售,预计利润极为丰厚。康某某与陈某某一拍即合,商议大干一场!双方约定由陈某某负责联系买家等事宜,康某某负责收购、运输、卸货、收款。
为躲避海事部门、警方的缉查,“凯盈”号进出指定海域装砂时关闭AIS,同时康某某使用“黑卡”保持单线联系,通知船长曹某某、大副游某某将“凯盈”号开往指定海域位置装砂,使用船上高频呼叫附近海域,驳船听到呼叫,便会主动靠拢锚定,过驳卸沙。陈某某为康某某居间介绍买家、转达消息等。
为防止买家知晓其身兼船东和卖方的真实身份,康某某一直以假名“黎生”和买家林某某、程某某等人联系卸砂和收取货款等事项,直到案发。
康某某还让林某某、何某某先后办理了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专门用于收取、转移海砂销售款项。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好猎手,办案人员抽丝剥茧、顺藤摸瓜,整个案件事实经过最终水落石出。
认了
温州市海警局于2020年11月4日将该案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月17日温州市检察院将该案交洞头区检察院起诉。
“我运的是机制砂,不是海砂。机制砂的海上运输费用一共53元/吨。”到案后,康某某一直矢口否认其运输盗采的海砂用于贩卖的目的。
但业内人士称,“市面上从山上开采的机制砂价格是60-70块钱每吨,还不包括运费,海砂出水的价格10元左右每吨。康某某所说的运输的机制砂加海上运输费用才53块钱,与实际机制砂的价格相差太远了。”
实际上,运输并销售,船主兼具卖家双重身份,是本案的一个特点。
“我认罪认罚,本想干一番事业的,为了赚快钱,干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很不应该……”在办案检察官的多次释法说理和教育下,临近开庭前夕康某某放下了一直以来企图顽抗到底的侥幸心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至此,这起非法运输盗采的海砂案件5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表现等,依法提出了量刑建议。2021年3月9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康某某、陈某某等5名被告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缓刑1年6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人民币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刑罚。
关于海砂
海砂中混杂着大量贝壳碎屑,这些贝壳类轻物质易沿节理错裂,与水泥黏结能力差。另外,海砂含盐高,未经淡化筛选处理的海砂,会造成钢筋锈蚀,混凝土脆弱开裂。
相比起来,河砂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有着巨大的优势和便利。首先,粒径和磨蚀度适中,粒形为立方体或多面体状,受力合理;流动的河水还能有效除去大部分杂质及有害物质,可谓是天生的“建筑伴侣”。
人类社会对砂的需求很强烈,但自然界的供应并不像大众想象的那么充足。砂子如同煤、石油一样,形成需要花费很长时间。经过成百上千年的风化、侵蚀和搬运,经历千百公里的路程,才陆续沉积在河湖中。一旦大规模开采,短时间内难以补充。不少地方因为毫无节制的采挖,已把千百年来积累下来的砂都用得差不多了。
这就是本案中,犯罪分子为何铤而走险,盗采盗运海砂。
来源:携船网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