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1 | 编辑:李峰 | 阅读:25 | 分享: |
为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深化海事柔性执法,常态化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巩固拓展轻微违法“认错不罚”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长江海事局决定自2025年9月10日起在全线范围内统一实施现场执法轻微问题警示教育。
什么是现场执法轻微问题警示教育?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长江海事局现场执法轻微问题警示教育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列明的事项,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满足轻微问题警示教育适用情形的,执法人员实施警示教育代替行政处罚。
长江海事局现场执法轻微问题警示教育清单(第一批)
1.原航行计划发生变化而未变更或撤销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的;
2.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进出港信息的;
3.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形式选择错误的;
4.船舶进出港报告航次动态信息填报错误的(船舶首/尾吃水信息除外);
5.未将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确认回执编号、变更报告内容(如有)等进出港报告信息如实在《航行日志》/《航海日志》内记载的;
6.船舶开航前自查清单少数项目(3个以内)填写错误的;
7.船舶未在规定水域锚泊的(在主航道内及横驶区、航行警戒区、桥区、坝区、单向控制河段及狭窄、弯曲航道等重点水域违规抛锚的除外);
8.船舶配备的垃圾收集容器数量不满足船舶检验证书配备要求的(仅限于已满足规定数量2/3及以上)。
实施现场执法轻微问题警示教育关键在于
1.实施清单化管理。长江海事局明确《清单》内容,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2.现场主动告知。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积极宣贯《清单》所列事项和适用情形,营造柔性执法的良好氛围。
3.禁止选择性适用。满足《清单》适用情形的,必须实施警示教育,不符合《清单》所列事项的,不得以警示教育代替行政处罚。
4.落实警示教育措施。执法人员引导当事人通过提交整改承诺书、“海事通”app在线学法、观看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视频、接受现场口头警告批评、体验海事现场执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
警示教育仅适用于经海事管理机构指出后立即纠正,且未造成事故、险情或水域污染的《清单》所列的8类轻微问题。
其他严重超载、配员不足、不遵守航行规则航行,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违法行为仍会被“零容忍”严查严处。
来源:执法督察处
来源:江海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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