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9 | 编辑:阿胜 | 阅读:276 | 分享: |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江苏海事局和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分别根据《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办法》,认定并互认联合激励和惩戒对象名单。上述联合激励和惩戒对象名单包括江苏海事监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红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黑名单);三峡通航诚信船舶和船员名单、失信船舶和船员名单。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江苏海事局和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分别根据《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办法》,对列入联合激励和惩戒对象名单的过闸船舶和船员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2020年12月,江苏海事局和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就联合信用管理签订合作备忘录,构建联合信用管理体系与合作机制,推行信用等级互认互信,实施联合奖惩措施,共同促进长江干线船舶安全绿色便利航行,推动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
来源:江苏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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