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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双重国籍?要不得!


  4月27日,南通启东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吕四茅家港巡查过程中发现名称为“安海XX”的船舶未按要求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随即通知快反中心值班人员联系该轮了解情况。船长向值班人员说明需在本港更换船舶国籍,并通过微信发送了“安XX”(方便旗船)国籍证书。在国籍证书“EX NAME”(前船名)一栏中发现船名为“碧祥XX,而并不是“安海XX”。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

  4月28日,通过对船东和代理的现场调查以及船舶管理系统查询,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船所属的葫芦岛某船务有限公司在2022年3月和4月,向船籍港葫芦岛海事管理机构提供“碧祥XX”国籍注销证明原件办理了“安海XX”国籍证书;又向纽埃港船舶登记机关提供“碧祥XX”国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办理了“安XX”国籍证书,两份证书均处于有效状态,造成了该船双重国籍事实。

  此外,该船原本计划在本港装载设备后前往韩国釜山港,得知情况后,南通海事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船禁止驶离本港,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相关情况向该船船籍港海事机构进行通报,由船籍港海事机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次也是南通海事局查处的首例船舶双重国籍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十二条规定,“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并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船舶,对任何其他国家不得主张其中的任一国籍,并可视同无国籍的船舶。”无国籍或者拒不展示国旗的船舶在公海上通常会被认为是海盗船或黑船,任何国家的飞机或军舰均可予以拦截或登船检查,任何国家均可以对该船行使权利。

  特别提醒

  温馨提示

  为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海事执法人员建议在申请办理船舶光租注销(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及国籍证书签发前,船舶应先中止或注销原登记国国籍;如果船舶持有临时国籍证书,也应当先中止或注销原登记国临时国籍,登记国不对临时国籍予以另行注销的,可待临时国籍证书到期自动失效或交由后续船舶登记机关收回,切不可同时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证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五十条 隐瞒在境内或者境外的登记事实,造成双重国籍的,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吊销其船舶国籍证书,并视情节处以下列罚款:

  (一)500总吨以下的船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501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船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10001总吨以上的船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航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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