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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破 | 常州海事局与市银保监分局联合发文,海事信用监管再发力


近日,常州海事局与常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发文,就建立常州航运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江苏海事系统与银保监机构的首次合作,标志着海事信用信息应用至银行、保险行业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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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内容涵盖优化信用信息管理、加强信用数据共享、海事信用信息应用及协商互助机制等部分。该机制的建立将通过信用监管合作,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信贷额度、保费定价等方面给予不同信用主体的差异化对待,充分发挥市场信用机制推动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同时,通过业务联动和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引导银行保险业根据船舶、船员的参保情况,提前介入,在事故理赔、船舶抵押登记、船舶防污染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航运企业便利和支持,共同推进常州航运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全文如下

关于建立常州航运业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共同推进常州航运业安全高质量发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常州海事局、常州银保监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激励和惩戒管理对象

联合激励和惩戒的对象为常州海事局依据《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认定为守信联合激励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人员。

结合信用管理实际,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主要包括在常州海事监管领域内从事相关活动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船员,港口经营者,代理机构,航运企业及其他水路运输辅助经营人等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

二、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一)优化信用信息管理

常州海事局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海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海事信用信息的管理,严格相关信息的录入和信用修复等工作;积极推送港航企业、船舶等相关信用信息, 有效发挥海事信用信息在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和运用中的作用。

(二)加强信息数据共享

常州海事局根据工作职责,定期认定、发布、推送海事信用管理红、黑名单,及时将信用管理信息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共享给常州银保监分局。常州银保监分局根据工作职责,定期将名单推送至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

(三)海事信用信息应用

常州银保监分局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对常州海事局认定的“红名单”市场主体和人员在信贷、还款方式、船舶抵押、保险费率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和便利;对常州海事局推送的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市场主体和人员,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信贷额度、保费定价等方面给予差异化对待,发挥市场信用机制推动作用,促使常州航运市场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联络机制

建立联络员制度,确定双方联络部门和联络员, 各指定1-2名具体主办人员参加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联合制定的文件制度,宣传重要举措和工作成效等,共同营造社会诚信氛围。

(二)建立协商机制

双方联络部门应加强不定期会晤和交流,讨论研究阶段性工作重点。根据一方需要, 可临时提议召开业务交流会议;双方可在船舶抵押登记、事故责任认定、企业安全风险、船舶防污染风险、船舶技术状况、船员任解职情况、金融机构取得船舶所有权时对船舶的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培训和交流。

(三)建立互助机制

常州海事局应支持保险业发展,严把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安全监督检查关,督促航运企业落实船舶财产险、船舶责任险(即船东保赔险)和船舶污染责任险,降低企业金融风险;按需提供船舶和船员动态信息,依法公开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常州银保监分局应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航运类客户经营管理风险的提醒指导, 督促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管理, 加强船岸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大技改投入, 促使航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引导银行保险业根据船舶、船员的参保情况,提前介入事故的应急处置,在事故理赔、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航运企业便利和支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常州监管分局                    常州海事局

                                       2020年12月15日

来源:江苏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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