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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

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辖区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海船员〔2018545 号,以下简称《船上培训办法》),规范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开户材料报送

 开展船员船上培训的公司应根据公司的性质和开展的培训业务,按以下要求向我局报送中国海事协同服务平台系统开户材料:

(一)开展船上见习培训的航运公司应报送的材料:

1.公司DOC证书编号(体系外的航运公司提供水路运输许可证);

2.开展船上见习船舶名录及证明材料(船舶登记证书号码或船舶管理协议);

3.海事劳工证书或学员舱室、生活和培训条件满足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要求的证明材料;

4.船上见习培训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不同职务船员船上见习培训内容及培训要求;公司培训师任职条件、任职培训课程及培训记录;船上见习培训计划制定及实施管理要求;船上培训的相关记录及管理要求;开展船上见习培训的船舶、培训师、见习计划、见习鉴定意见等培训信息的管理及报送要求等内容;

5. 担任公司培训师、船上培训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记录等;

6.《船上培训记录簿》样本;

7. 《船上见习记录簿》样本(公司自行编制《船上见习记录簿》的提交);

(二)开展船上见习培训的海员外派机构应报送的材料: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2.开展船上见习船舶名录及登记证书号码(与航运公司签订包含船上见习内容的配员协议,或与航运公司签订的配员协议及船上见习协议);

3.海事劳工证书或学员舱室、生活和培训条件满足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要求的证明材料;

4. 船上见习培训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不同职务船员船上见习培训内容及培训要求;公司培训师任职条件、任职培训课程及培训记录;船上见习培训计划制定及实施管理要求;船上培训的相关记录及管理要求;开展船上见习培训的船舶、培训师、见习计划、见习鉴定意见等培训信息的管理及报送要求等内容;

5. 担任公司培训师、船上培训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记录等;

6.《船上培训记录簿》样本;

7. 《船上见习记录簿》样本(公司自行编制《船上见习记录簿》的提交)。

(三)开展船上知识更新培训的航运公司应报送的材料:

1. 公司DOC证书编号;

2.开展船上知识更新培训的教学资料目录及资料;

3. 开展船上知识更新培训的设施设备目录及设备照片;

4.担任公司培训师、船上培训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记录等;

5.建立船上知识更新培训管理制度并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容应至少包括:拟开展船上知识更新培训的项目、培训大纲及培训管理要求;公司培训师任职条件、聘任、培训课程及培训记录;船上知识更新培训的计划制定与报备、培训计划的落实、学员考勤、培训记录等管理要求;船上知识更新培训教学资料和设施设备管理要求等内容;

6.自有船员名册(与航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完成系统报备的单位,免交纸质名册)。

二、系统开户

开展船上培训的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需要提供原件的,接收材料时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经我局船员管理处审核,符合条件的,开通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中国海事协同服务平台系统船员船上培训申报功能,并在江苏海事局网站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船上培训的主体责任。辖区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应根据《船上培训办法》积极落实船上培训的主体责任,制定并完善船上见习培训、船上熟悉培训和船上知识更新培训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障公司船员船上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强化船上熟悉培训管理。公司须对安排上船任职的船员开展岗位熟悉培训,以确保船员熟悉其具体职责,以及与其日常或应急职责有关的所有船舶布置、装置、设备、程序和船舶特性等。

(三)及时准确报送、维护相关信息。开展辖区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应及时完成系统开户和公司培训师、开展船上培训的船舶信息的维护和报送工作,并按时报送船上见习信息表和《船上见习记录簿》评价报告部分。

(四)妥善保存船上培训的有关记录。航运公司、外派机构应按照《船上培训办法》规定做好《船上见习培训记录簿》《船上培训记录簿》等相关培训记录的收集、传递和归档,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五)全面总结、不断提升船上培训质量。每年认真总结船上培训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于 1 月份向江苏海事局报送上一年度船上培训开展情况。

我局将结合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海员外派机构年审等工作核查船上培训开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公司,2年内不得开展船上见习和船上知识更新培训。

江苏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25-83520210,传真:025-83520206,邮箱:cycmsa@163.com       

 

                                   

 

江苏海事局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江苏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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