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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河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管控的通告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海事局

关于内河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管控的通告

苏交执法〔2020〕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专治电〔2019〕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内河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7月1日起,每天22时至次日5时,禁止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

二、2020年10月1日起,禁止所有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停泊;

三、2020年7月1日起,长江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船队中拖带驳船不得超过5艘;

四、按照《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发布〈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版)〉的公告》(2019年第30号),对所有运输“内河全面禁运危险化学品(228种)”的船舶和散装运输“内河禁止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85种)”的船舶,禁止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停泊。

各有关航运企业和船员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做好船舶禁航期间有序靠泊、信号显示、应急值班等工作。货物托运、港口码头、船闸运行等单位不得违规给禁航船舶办理相关服务手续,发现违反禁航规定的船舶要及时通报相关执法机构。各市县交通执法机构、江苏海事局各分支机构要加强本辖区内河水域的巡查,对违反禁航规定的船舶应按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海事局

                                 2020年4月29日


来源:江苏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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