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618 | 分享: |
关于竹排和塑料浮筏不纳入渔船检验的通知
国渔检(船)[20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
最近几年一些沿海和内陆水域个体渔民,自行利用竹木扎制竹排和利用泡沫塑料制造塑料浮筏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由于上述两种类型竹排和塑料浮筏目前尚没有相配套的检验标准,为此暂不纳入此次清理“三无”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范畴。
木制船形内夹泡沫舟筏按小型渔船检验标准检验和监督管理。
竹排和塑料浮筏较多省的渔船检验部门要根据本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捕捞排筏清理规定,如果捕捞条件和作业水域需要长期保留排筏从事捕捞作业的,要组织力量研究适应本地区水域从事捕捞作业排、筏的检验标准,以便于我局拟定法定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001年6月12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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