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网

资讯

关于厦门港及附近水域乡镇运输船舶适用检验规范的批复


关于厦门港及附近水域乡镇运输船舶适用检验规范的批复,

关于厦门港及附近水域乡镇运输船舶适用检验规范的批复

海船检字﹝2001﹞638号  2001年10月31日

厦门海事局:

你局厦海船检字﹝2001﹞183号“关于厦门海域乡镇运输船舶移交中涉及船检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本次移交的乡镇船舶的船长大部分小于20米,同意你局召集船舶管理、设计、使用等部门参照相关检验规范及要求,制定暂行检验办法。

二、考虑到你局在移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大量交接工作,无法及时检验和换发船检证书,同意你局将已到期的这部分乡镇船舶的船检证书有效期统一展期至2002年2月28日止。在此期间,你局应加紧对这部分乡镇船舶的检验及管理,尽快完成这批船舶新版证书的换发工作。


5.0-部海事局规范性文件--海船检字〔2001〕638号--2001年10月31日起施行--关于厦门港及附近水域乡镇运输船舶适用检验规范的批复7.关于厦门港及附近水域乡镇运输船舶适用检验规范的批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