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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客滚船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有关问题的函


关于《山东省客滚船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有关问题的函,

关于《山东省客滚船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有关问题的函

海事函﹝2002﹞93号  2002年2月28日

山东海事局、烟台海事局:

为加强对山东省滚装客船运输的安全管理,山东省交通厅、省经贸委、省安全生产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客滚船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山东省客滚船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基本同于国家的有关规定,而该办法的补充规定的要求高于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颁布实施,将对山东省客滚船运输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实施。但是对于高于国家规定的要求,应当仅适用于在山东省注册的船公司和在山东省内登记的船舶以及在这些船上任职的船员。

以上意见,特此函告。


5.0-部海事局规范性文件--海事函〔2002〕93号--2002年2月28日起施行--关于《山东省客滚船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有关问题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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