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639 | 分享: |
关于对同时经营国际和国内航行船舶的公司审核发证安排的通知
海安全﹝2002﹞153号 2002年4月1日
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航运公司的负担,避免重复审核,方便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的管理,决定对国际航运公司同时经营国内航行船舶的,仍由我局统一安排审核发证,一次性完成。此类航运公司所管理的国内航行船舶的审核发证仍按海事字﹝2001﹞587号文件的规定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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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5-8556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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