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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意见

 

国渔检(法)〔2007〕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检验管理,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构建平安渔业,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出加强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意见。

一、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加强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渔业船舶检验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强化基础、完善制度、促进发展”的方针,改革、完善和创新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体系,实现渔业船舶检验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   发展目标

以民为本、科学构架,建立和完善小型渔业船舶检验技术法规体系;分级管理、强化监督,科学划分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事权,强化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地方各级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作用;立足当前、稳步推进,强化小型渔业船 舶检验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科学、便捷、高效”的小型渔业船舶检 验管理体系,逐步提高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质量和检验率。

二、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文革、创新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制度

(三)   改革和创新小型逢业船舶检驗制度

1、海洋船长7〜12 米、内陆船长5〜12米的小型机动渔业船舶采用现场检验与审查船舶所有人“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 相结合的检验管理模式。其中:

有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小型机动渔业船舶,按照现行船舶检验规定进行初次检验、年度检验和换证检验。

无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小型机动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船舶建造检验的规定进行初次检验或在完工后进行现场检验;其年度检验和换证检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检验或审查船舶所有人的“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

2、  小型非机动渔业船舶和沿海船长7米以下、内陆船长5米 以下的小型机动渔业船舶采用审查船舶所有人“船舶安全技术状 况声明书”的检验管理模式。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船舶建造完工后执行现场初次检验或审查船舶所有人“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其年度检验、换证检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可以审查船舶所有人的“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

3、  强化对采用审查船舶所有人“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 方式进行检验的小型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发现船舶安全技术状况与“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不符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四)科学制定小型渔业船舶检验技术法规海洋船长7〜12米、内陆船长5〜12米有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小型机动渔业船舶检验技术法规,由囯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囯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检验管理办法,报囯家渔业舶检机构批准后发布施行。

其他小型渔业船舶(包栝小型非机动渔业船舶、无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小型机动渔业船舶、船长7米以下的海洋小型机动渔业船舶、船长5米以下的内陆小型机动渔业船舶)的检验技术法规,由各雀、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制定,报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备案。

(五)改革完善小型木质渔业船舶设计和修造企业资质认可管理办法

对非机动小型木质渔业船舶和无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小型机动木质渔业船舶,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同意,当事人可以不提交船舶设计图纸。

对从事无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小型机动渔业船舶和非机动小型渔业船舶的修造厂、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可对建造及管理人员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六)   改革完善小型渔业船舶船用产品的检验规定

除救生、消防、通信、导航、信号、防污染设备外,对其他产品可不作规定。

三、加强小型渔业船舶检验保障体系建设

(七)   加强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建设,逐步争取将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体系;科学划分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事权,改善+工作环境、执法装备;强化小型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突出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提高验船师的专业技能,造就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提升验船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  加强小型渔业船舶检验技术支撑。一是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创造条件,开展与小型渔业船舶安全相关的技术研究, 指导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二是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结合本区域特点,建立完善小型渔业船舶船型谱,供渔民或企业选择使用,三是建立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信息系统。

四、进一步加强对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领导

(九)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工作量大面广,关系渔民切身利益和渔区社会和谐。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将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实践、注重总结,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全面提高小型渔业船舶的检验管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007年11月20日

 


5.0-部海事局规范性文件--国渔检(法)〔2007〕87号--2007年11月20日起施行--关于加强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意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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