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552 | 分享: |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3/78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部公告2008年第5号 2008年3月7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5届会议于2006年10月13日以MEPC.154(55)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3/78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附则I的修正案。根据防污公约第16(2)(g)(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8年3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经修正的《19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的修正案
(指定南非南部水域作为特殊区域)
在第1.11条中增加新的第.10小段如下:
“.10 南部南非水域系指由下述坐标所围的海域:
31°14ˊS;017°50ˊE
31°30ˊS;017°12ˊE
32°00ˊS;017°06ˊE
32°32ˊS;016°52ˊE
34°06ˊS;017°24ˊE
36°58ˊS;020°54ˊE
36°00ˊS;022°30ˊE
35°14ˊS;022°54ˊE
34°30ˊS;026°00ˊE
33°48ˊS;027°25ˊE
33°27ˊS;027°12ˊE”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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