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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公布取消、免除部分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公布取消、免除部分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公布取消、免除部分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海事[2013]593号)

 

各直属海事局:

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着力优化航运市场发展环境,促进航运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涉企收费清理的工作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海事部门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取消、免除部分涉企的收费项目,并暂停执行部分与收费项目有关的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并说明如下:

一、取消船舶进出沿海港口、长江和LNG船舶进出港口的强制性护航

取消船舶进出沿海港口、长江和LNG船舶进出港口的强制性护航,海事部门按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主动为船舶安排巡逻护航,不得向船舶收取费用。

二、免除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承担的集装箱开箱查验过程中的取样送检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要求,海事部门可以对交付船舶运输的集装箱实施开箱查验。因集装箱运输货物污染危害性质不明需取样送检的,由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支付取样送检费用。现决定免除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承担的集装箱开箱查验过程中的取样送检费用。

三、取消船舶供受油作业布设围油栏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要求,船舶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应当布设围油栏。目前,船舶供受油作业也要求布设围油栏。现决定取消对船舶供受油作业应当布设围油栏要求,避免船舶因供受油作业支付围油栏布设费用。

四、暂停执行国际航行船舶驶离国内港口前船上污染物清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要求,国际航行船舶驶离国内港口前,应当清理船上污染物。现决定暂停执行国际航行船舶驶离国内除渤海以外港口前船上污染物清理规定,由船舶根据船上污染物存贮舱容情况,自行选择污染物的清理港口,避免国际航行船舶挂靠国内多个港口时被重复多次收取污染物清理费用。但船舶仍应遵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的法规规章清理船上污染物。

五、暂停执行内贸运输煤炭物理性质检测规定

依据《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船舶内贸运输煤炭,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进行煤炭物理性质检测。鉴于内贸运输运输煤炭中,煤的细粉比例较小,不具有易流态化特性,决定暂停执行内贸运输煤炭的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进行煤炭物理性质检测的强制性规定,以减少部分检测费用。

各直属海事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本通知内容以多种方式告知所属辖区内各港口企业、各航运企业、货物所有人、托运人、代理人。

本通知自10 月1 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3年9月22日

 


5.0-部海事局规范性文件--海事〔2013〕593号--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公布取消、免除部分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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