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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年6月21日
为服务船员发展,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第三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第三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
一、出版“船员宝典”系列丛书
(一)出版《船员职业实用法规汇编》(海船篇)、《船员职业实用法规汇编》(内河篇),为船员查阅常用法规提供工具书;
(二)出版《海船船员手册》《内河船员手册》,为船员职业活动提供全面系统的指导;
(三)出版《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为船员提供常见问题的解读。
二、实行海船船员证书无纸化申办
(一)自2016年10月1日起,经过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海船船员,可以通过船员电子申报暨综合信息平台申请下列证书,无需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1.海员证;
2.游艇驾驶证;
3. 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4. 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
5. 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
6. 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
7. 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
8. 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
9.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
10. 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11.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12. 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3. 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4. 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二)自2016年10月1日起,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记载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学历满足相应要求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海船船员,也可以通过船员电子申报暨综合信息平台申请下列证书,无需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
3. 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
4. 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5. 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6.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7. 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
8. 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三、提供内河船舶船员手机短信提醒服务
(一)证书到期提醒;
(二)办证申请受理、办结提醒;
(三)考试成绩和结果推送。
四、缩短船员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自2016年10月1日起,海船船员理论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英语评估及气象传真图分析评估成绩在当期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其它科目海船船员评估成绩当天公布。
5.0-部海事局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6年第1号--2016年6月21日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的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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