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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船舶水污染物专项整治大盘点


2020年,自“船舶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浦东海事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目标为引领,坚持源头治理与集中攻坚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系统思维和规律性把握并行,落实行动切实打好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防治攻坚战。目前,活动已进入收尾阶段,小编在此为大家带来本次专项活动的相关情况及在活动中发现的典型缺陷、案例,供大家参考。     

一 执法大数据

二 防污染典型缺陷

01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曝气风机故障(无法启动)

02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曝气风机故障(启动后无压力)

03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紫外线消毒系统故障

04 生活污水集污舱(柜)未在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上签注

05 机舱舱底污水泵的出口管路布置

与完工图不一致,且可以通过其直接排放油污水

06 油水分离器15ppm装置报警时,排舷外电磁阀不能完全关闭

07 油水分离器供给泵故障

三 违法排污典型案例介绍

01 “尤XX”轮排放未经处理的机舱油污水

2020年9月21日,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查处某国内航行海船在航行中排放未经处理的机舱舱底油污水,不满足排放控制要求。

注: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排放机舱舱底油污水,需同时满足“油水混合物经过符合要求的滤油设备处理”的要求。

02 “汇XX”轮未按照规定排放化学品洗舱水

2020年5月29日,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查处某国内航行海船在航行中排放化学品(苯/Y类)洗舱水,排放海域水深条件不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的要求。

注:根据MARPOL附则Ⅱ,水深系指海图水深(Depth of water means the charted depth)。

03 “和XX”轮未按照规定排放船舶生活污水

2020年11月19日,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查处某国内航行海船在渤海湾航行中排放未经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渤海湾是中国的内海。

04 “禾XX”轮未按照规定排放船舶垃圾

2020年7月8日,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查处某国内航行海船在航行中违法排放船舶垃圾(J: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

注: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Ⅴ:对于货物残余物,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内(含)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内以外的海域,仅J类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允许排放入海,K类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不允许排放入海。

结语

浦东海事局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海事力量。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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