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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月大盘点


为期一个月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月已经结束。期间,宁波海事局紧扣“3个100%”全覆盖要求,即“对辖区所有航运公司开展1次走访检查,100%全覆盖;督促航运公司对所属船舶开展1次安全自查,100%全覆盖;对所有在港超过18小时的国内航行船舶开展1次现场检查,100%全覆盖”,全面开展专项工作。“3个100%”完成情况怎么样?今天,小编带大家对这次专项行动进行回顾总结。

  一、船舶检查方面




  活动期间,靠泊辖区码头超过18小时的共计1391艘次船舶接受了专项现场监督。半数船舶以零缺陷的优异表现通过了检查,但也有近一半船舶被开具了共计804项缺陷。

  缺陷分布

  (1)驾驶台设备:267项,占比33.2%;

  (2)记录单据:131项,占比16.3%;

  (3)船员操作及培训:86项,占比10.7%;

  (4)救生设备:52项,占比6.5%;

  (5)船员证书:48项,占比6.0%;

  (6)证书文书类:46项,占比5.7%;

  (7)消防设备:43项,占比5.3%;

  (8)载重线相关:42项,占比5.2%。

  除上述8类缺陷外,其他缺陷共89项,占比11.1%。




  分析和建议

  1.从上述缺陷构成中可知,驾驶台相关设备的缺陷最多,多达267项,占比达到三分之一。其中又以海图的配备和更正以及航次计划的制定居多,分别达到了88项66项,而AIS的相关缺陷也多达40项,值得公司和船舶引起高度重视。

  2.记录簿和单据的相关缺陷也占到了相当大的一部分比例,共计131项缺陷涉及到包括开航自查表、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等各种记录,表明船员对这些记录工作做的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开航前自查表,最容易忽视,多达46项缺陷均与开航前自查表未制定、未签字等有关。

  3.另外,船员操作和培训类的相关缺陷共计86项,包括了设备的不熟悉,岗位职责的不明确。特别值得公司和船舶引起足够的重视的是,多达26项缺陷为梯口无人值班、船长大副同时离船等,体现的是公司的管理体系未能在船上有效地运行。

  4.其他诸如救生设备、船员证书、证书文书类、消防设备、载重线相关的缺陷也占到了一定的比重,船舶和公司在日常的维护保养中应予以充分考虑。




  二、公司检查方面

  除了船舶接受了专项安全监督以外,活动期间,宁波海事局对203家航运公司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涉客、涉危、第四批建立体系、小型运输船舶航运公司,局、处领导带队检查73家。专项检查期间开具问题349项




  问题汇总

  01、专项活动落实不到位。此次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期间,同步开展的有船舶航行安全治理、小型船舶安全监督等专项检查,部分公司未严格按照专项活动的要求对所管理船舶开展安全自查、未督促船舶按照《航行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清单》开展自查自纠、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和考核等。

  02、不掌握船舶违章等安全管理事项。海事机构在对航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前,会利用相关系统全面排查船舶存在的事故、滞留、违章等安全管理事项,但部分公司直到海事执法人员检查通报时,才得知船舶发生过违章,自然也未按照体系或制度要求进行纠正和举一反三。

  03、对船舶的安全检查不到位。部分公司对船舶的安全检查不够细致认真,检查出来的问题浮于表面甚至是零缺陷,而海事的安检记录经常是较多缺陷。有些缺陷涉及到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处理、有些缺陷涉及到船舶的维护保养、有些缺陷涉及到物料备件的更换,与之相关的记录缺失或者不完善,而岸基也未给予相应的督促。

  04、岸基对相关证书资料的管理不到位。部分公司存在岸基未配备船舶航行区域的海图、航海图书资料未及时更新、保存的船员证书或船舶证书缺失或者过期等。

  05、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开展不到位。公司岸基或者船舶未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或者培训的内容不具有针对性,或未结合季节性工作或者专项工作进行调整更新,或未开展相关的追加培训或者临时培训,通过访谈和验证发现培训的效果较差。

  另外,部分公司还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应急训练和演习开展不到位、文件控制不到位等问题。

  三、公司自查方面

  活动期间,203家航运公司对所属980余艘船舶开展了安全自查。自查重点包括船舶证书文书、维护保养、船舶开船前自查的执行、航行安全、无线电设备、系泊设施、船员操作、船上应急演练与培训等,特别关注受疫情影响可能出现的证书脱检、证书过期、重要设备维修保养不到位、船员长时间在船服务、船上安全制度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为保障自查质量,公司的自查在公司岸基管理人员的指导支持下进行,不能让船员单独进行,对于近一个月内无法登轮开展自查的,可以通过远程方式进行。对于短期内没有办法纠正到位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纠正计划。各公司的自查情况也是海事部门公司检查中需核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相关建议

  01、公司应及时获取专项行动信息,认真研究和部署相关专项行动,切实指导船舶开展相应的工作。

  02、公司应完全掌握船舶的事故、滞留、违章等安全管理事项,严禁“脱管”和“代而不管”,对出现的事故、滞留和违章等,必须开展深入调查分析,举一反三,避免重复发生。

  03、公司和船舶应做好对船舶和船员的指导和培训,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应确保在船上能够有效运行;船员应熟悉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04、船舶和船员应做好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都能正常投入使用而不掉链子;此外,船员应加强对这些设备的熟悉和操作,做到船上关键性设备“既好用,又会用”。公司应做好指导,提供足够的支持。

  05、对于在船的各项记录簿和记录单据,船舶和船员应予以足够重视,并按照各项要求予以正确地记录,避免因记录不规范导致船舶被开具缺陷甚至处罚。

来源:宁波海事局船舶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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