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5 | 编辑:E航网 | 阅读:780 | 分享: |
二、检查情况:
1、主甲板两舷栏杆被全部割除,不能提供人员防护——30
滞留依据:2011年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3篇/2章3.2.2款:所有露天甲板四周应装设栏杆或舷墙。
滞留依据:2011年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4篇/3章3.2.6款:船舷降落的救生艇筏的每处登乘站或每相邻两处登乘站均应设置 1 具认可的登乘梯,以供船上人员登入降落到水面上。
滞留依据:2011年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3篇/2章2.7.1款:在“位置 1”或“位置 2”,或在非封闭上层建筑内的人孔或平的小舱口,应用能达到水密的坚固罩盖关闭。除使用间隔紧密的螺栓紧固外,罩盖应永久地附装于开口处。
4、位于主甲板艉部(位置1)的机舱2#通风筒筒体围板被拆除,并用帆布蒙盖绑扎——30
滞留依据:2011年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3篇/2章2.8.1款:在“位置 1”或“位置 2”,通往干舷甲板或封闭上层建筑甲板以下的处所的通风筒,应有钢质的或其他相当材料的围板,其结构应坚固,并且与甲板牢固地连接。如任何通风筒的围板高度超900mm,则必须有专门的支撑。
5、船长超过了50米(总长65.6米),但所有航行灯(包括桅灯、尾灯、舷灯等)未按要求配备双套灯具——30
滞留依据:2011年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4篇/8章2.2.2款:…船长为 50 米及以上的船舶,其航行灯应配有双套灯具。
6、船舶尾灯故障不能工作——30
滞留依据:2011年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4篇/8章1.4.1款:每一航行灯应由安装在驾驶室易于接近位置上的航行灯控制箱引出的独立分路供电,而且在这些分路的两个绝缘极上能由安装在该控制箱内的开关和熔断器或断路器进行控制和保护。所设的双套灯具应能在控制板上转换。
7、机舱2#日用燃油柜速闭阀锈死无法关闭——30
8、中高频设备主电源供电故障——30
四、其他缺陷情况:
01、主甲板“位置1”处2个机舱通风筒围板高度超过900mm,未设置专门支撑结构(17)
02、主甲板艉部主辅机排烟管裸露,未做隔热包扎(17)
03、机舱主配电板人员操作处地面为钢板,未布设绝缘垫(17)
05、中高频设备操作处未张贴船名呼号、操作说明、船长应急操作指南等信息(17)
06、航海图书总目录中未作改正记录(17)
08、缺少本年度第38期(9月21日)以后的航海通告(17)
来源:携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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