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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快推进内河水域航区划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中国船级社、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夯实船舶检验管理和海事安全监管的工作基础,现就推进内河水域航区划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或直属海事局应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5年修改通报)第2篇附录“内河航区等级标准划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加快开展辖区内水域航区划分工作。对于尚未划分航区(航段)级别的水域,应向部海事局提出航区划分的申报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对于已划分航区(航段)级别,但由于航道整治和水利工程建设以及气候环境条件变化等原因使水文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划分航区(航段)级别的水域,也应及时提出航区重新划分的申报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或直属海事局应积极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港航、水利等部门获取航区划分申报需提交的资料。部海事局视申报水域的特殊性和资料情况,将委托中国船级社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或开展研究工作,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或直属海事局应积极配合中国船级社的审查或研究工作。

三、对暂未划定航区(航段)级别的内河淡水水域,其内航行的船舶应符合内河A级航区及J1航段船舶对应的技术要求。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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