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01 | 编辑:E航网 | 阅读:490 | 分享: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船级社,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年修改通报)按规定程序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2日起实施。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年修改通报)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联系电话:010-64981400)。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6年11月1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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